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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恩爱夫妻”缘何三上法庭

2000-03-22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在某宿舍大院,提起老付、桂花两口子,大家都很羡慕:俩人虽然都是再婚,可感情深厚。结婚4年来虽然各自的身体均不好,先后住进医院,难得的是,无论哪方住院,另一方都会风雨无阻地前往医院探望。平时也很难见这二人红脸争吵。可谓是一对恩爱夫妻。然而,令人不解的是:近两年,老付和桂花已经三上法庭。前不久,老付再次将妻子桂花告到了法院,这是怎么回事呢?

老付,63岁,本市某局退休工人,10年前因电击伤右侧上、下肢均被截肢。老伴去世多年。好在单位效益不错,每月养老金及特殊护理补助费加在一起千余元。为了使父亲老来有靠,儿女们均劝老付再找一个老伴。1995年7月,老付与河南的张桂花相识了。

张桂花小老付13岁,一直在老家务农。几年前,丈夫死于车祸。儿女都已成人,在进行一次推心至腹的谈话之后,二人的婚事就算定下来了。桂花只提了一个要求,就是让老付为她偿还给丈夫看病欠下的4000元,老付及儿女二话没说就答应下来。同年10月,二人举办了婚礼。桂花正式从河南搬到了北京老付的家。

翻开张桂花状告丈夫老付扶养案的卷宗,我们或许可以从中找到二人三上法庭的答案:据张桂花讲:“我与他结婚是有条件的。其一是带孩子来。他答应后我才与他结的婚。由于他伤残,日常生活一直由我照料,家务活也全部由我承担。他开始还知道照顾我,给我生活费。我得了直肠癌后,他也能尽心地照料。但一年以后,不知为什么,他突然提出与我离婚。被法院判决驳回后,他就断绝了我的生活费,使我无法正常生活。由于我在北京没有工作,无经济收入,又有重病,所以起诉到法院,要求老付每月给付我扶养费500元。”

接到桂花的诉状后,老付连呼冤枉,一口气写下长达14页的材料,向法官倾诉自己的辛酸史:“婚前我并没有答应她把孩子带来,因为她最小的儿子也满18岁了,而且在老家已交了女朋友。我当时明确表示,如果她坚持要带儿子,婚事就取消。桂花于是不再坚持。但令我寒心的是:事后我从别人处得知,所谓4000元欠款根本是子虚乌有的事,这笔钱被她要去给闺女盖了房子。对此,她的解释是:哪个女的出嫁不跟男的要点儿钱呀!后来她说到儿子在老家不学好,不能眼看着他滑向犯罪。我才同意了她的要求。她儿子来京后我拉下老脸,央求处长才给他儿子谋到了一份月薪400元的临时工作。可一个月以后,这二人竟然背着我,以我的名义再次请求我们处长给她儿子的媳妇也找了一份工作。更令人气愤的是,他们嫌挣钱少不好好干,让我在人前抬不起头来。我请求处长辞了他们。没多久,她的二女儿、女婿、孩子、三女儿都来到北京,加上已在我这儿的她的儿子及儿媳,一共7口人。对此,桂花的说法是,她要像老家一样与儿女共同生活,并要求我禁止我的三个孩子到这儿来,令我十分气愤。1996年6月,我从局里退休,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,领导同意我在存车处开了一个小卖部,由于我没有资金,便向女儿借了4000元钱。小卖部开张后买卖一直很红火,但一年中,我竟没见到钱,甚至连上货都拿不出钱来。后来听街坊们说,经常看见桂花从钱盒里拿钱往兜里放。她儿子和儿媳则利用晚上住小卖部的机会私自截留货款。桂花一再向我提议将小卖部让给她儿子。在她同意了下述条件后,我答应了她的请求:一、欠我女儿的4000元钱当年年底由她儿子还清。二、桂花每月的300元零用钱由她儿子负担。

宣武区法院李凤新

(未完待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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